(1)可溶于基质中的药物宜溶解在基质的组分中制成溶液型软膏。
(2)不溶性药物应预先用适宜方法制成细粉,并通过六号筛。取药粉先与少量基质或液体组分如液状石蜡、植物油、甘油等研匀成糊状,再与其余基质混匀。
(3)某些处方中含量较小的药物如皮质激素类,生物碱盐类等,可用少量适宜的溶剂溶解后,再加至基质中混匀。
(4)半固体粘稠性药物,可加入少量吐温促使其与基质混匀,中药煎剂、流浸膏等可先浓缩至糖浆状,再与基质混合。
(5)挥发性共熔成分共存时,可先研磨至共熔后再与基质混匀,单独使用时,可用少量适宜溶剂溶解,再加入基质中混匀,或溶于约40℃的基质中。
(6)容易氧化、水解的药物或挥发性药物加入时,其基质温度不宜过高(60℃以下),以减少药物的破坏和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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